春旺环保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 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答(三)》”)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旺环保”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涉范围
公司 2016 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涉及 2 次股票发行,包括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1)2015 年 5 月 3 日,春旺环保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5 月 20 日,春旺环保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5 年 6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455 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1 日,认购方已缴入出资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
(3)2015 年 8 月 1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443 号),确认春旺环保此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为 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0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4,000,000 股。
(4)2015 年 9 月 14 日,春旺环保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1)2015 年 5 月 14 日,春旺环保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 年 6 月 2 日,春旺环保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5 年 7 月 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595 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认购方已缴入出资款人民币 2,000,000 元。
(3)2015 年 8 月 1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498 号),确认春旺环保此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为 1,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0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000,000 股。
(4)2015 年 9 月 14 日,春旺环保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开立了专项验资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769265367983。发行对象在认购缴款时将资金直接汇入上述专项验资账户中。2015年8月18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443号)。2015年8月28日,公司将全部1000万元募集资金从验资账户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账号:41028900040014754)中,随后又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和2015年9月28日分两次将1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的一般结算户中(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769264397567),两次划转的资金分别为900万元、100万元,最后通过中国银行的一般结算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769264397567)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故公司未与主办券商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春旺环保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公司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扩张,包括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投资或收购与业务相关的企业等。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春旺环保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305,000.00 |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9,695,000.00 |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6,838,299.48 |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856,700.52 |
五、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 | |
其中: | |
购买原材料 | 2,856,700.52 |
合计 | 2,856,700.52 |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 |
以上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原材料购买,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是否存在“在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在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是否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一直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账户,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的情况。
6、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况。
(二)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开立了专项验资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盐田支行,账号:11014777538009。发行对象在认购缴款时将资金直接汇入上述专项验资账户中。2015年8月18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5498号)。2015年9月23日,公司将全部2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到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账号:41028900040014754)中;2015年9月29日再转入公司在平安银行开设的一般结算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盐田支行,账号:11014576792002),存为七天通知存款;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入在中国银行开设的一般结算户中(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769264397567)开始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故公司未与主办券商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春旺环保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春旺环保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65,000.00 |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935,000.00 |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0 |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935,000.00 |
五、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 | |
其中: | |
购买原材料 | 1,935,000.00 |
合计 | 1,935,000.00 |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 |
以上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原材料购买,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是否存在“在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在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是否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一直以活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账户,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的情况。
6、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及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均已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使用完毕。公司在使用上述两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时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转公司发布《股票发行问答(三)》后,公司依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的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6-065)。
五、结论性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违规情况。
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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