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村第六工业区 14 号 D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萍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49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5%。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完成的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9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完成的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9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编制了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 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同时,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 定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现对《财务报表及附注》、《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进行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5)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9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5]00117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3,520,885.25 元。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3,146.0794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4,719,119.1 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 国结算核算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9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9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49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孟军、王学连
(三)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参与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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