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6 月 6, 2025 | 企业动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6,994,500.2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3,520,885.25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19,119.1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460,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 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0000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 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 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村第六工业区 14  号

联系人:王弘毅

电话:18923825098        传真:0755-89889903

六、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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